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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 | 國安法勇追窮寇 八嫌犯難逃法網(wǎng)

2023-07-04 04:02:29大公報 作者:屠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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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警務(wù)處國家安全處舉行記者會,宣布通緝8名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員,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shù)热?,并各懸紅100萬港元。

  駐港國安公署隨即發(fā)表聲明表示,香港警方依法通緝8名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是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特區(qū)憲制秩序、捍衛(wèi)法治尊嚴的必要之舉,是鞏固香港由亂到治成果并走向由治及興的正當之舉,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于法有據(jù),勢在必行,符合法治精神和各國各地的通行做法。

  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不要心存僥幸,哪怕是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脫不了法律制裁!任何外部勢力休想動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縱使輪番制裁、打壓也終將徒勞無功!警方懸賞通緝8名嫌犯,再次彰顯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堅如磐石,不可動搖!

  正義之法不可冒犯

  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但有“港獨”分子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逃到海外后繼續(xù)煽動“港獨”,肆無忌憚,狂妄至極。他們蔑視香港國安法,暴露出對國安法的無知。

  香港國安法的正義性毋庸置疑。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quán)國家的權(quán)力,也是全體公民的責任和義務(wù),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區(qū),不能因為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就可以例外,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只有“一國”之同,從來就沒有“兩制”之別。

  香港國安法的合法性毋庸置疑。香港國安法是依據(jù)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制定的,其法理邏輯非常清晰:香港屬于中國,香港特區(qū)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居民是中國公民的一部分,必須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國安法的嚴肅性毋庸置疑。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綜合性法律。既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立場,也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gòu)及職責;既有定性的內(nèi)容,也有定量的內(nèi)容;既有“域內(nèi)效力”,也有“域外效力”;既對香港居民適用,也對非香港居民有效。任何人若敢冒犯,必須受到制裁。

  通緝令彰顯責任擔當

  警方通緝8名涉嫌干犯國安法的逃犯,充分顯示了包括國安委、紀律部隊、警方在內(nèi)的香港特區(qū)政府,在維護國安法上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國安法賦予了香港國安委的重要職責。國安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任何其他機構(gòu)、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這表明,國安委具有凌駕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quán)之上的特殊地位。有多大的權(quán)力,就有多大的責任。香港國安委果斷決策,不負眾望。

  香港警隊是維護國家安全的中流砥柱。2019年發(fā)生的修例風(fēng)波,香港被蹂躪得遍體鱗傷、滿目瘡痍,“港獨”勢力作惡,國家尊嚴被褻瀆,香港居民受禍害,在港投資者遭損失。國安法實施前后,部分“港獨”分子逃亡美英澳等國,繼續(xù)煽動“港獨”,企圖再起事端,卷土重來。如果不將他們捉拿歸案,則香港永無寧日。香港警方果敢出手,依法追究“港獨”分子法律責任,盡顯忠誠本色。

  證據(jù)確鑿難逃法律制裁

  警方通緝8名嫌犯前做了大量的扎實、細致、有效工作,掌握了嫌犯的大量犯罪證據(jù)。事實上,這些人的犯罪事實早已昭然若揭,難逃法律制裁。8名嫌犯長期勾結(jié)外部勢力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竄逃海外后變本加厲,招募“港獨”分子,糾集“攬炒團隊”,乞求外國對香港特區(qū)和有關(guān)人士采取制裁或其他敵對行動,繼續(xù)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quán),妄圖使香港再生亂局,是反中亂港的首惡分子。

  其中,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早已臭名昭著,逃港后繼續(xù)危害國家安全。郭榮鏗在海外勾結(jié)反華組織及政客,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包括倡議極端措施,破壞香港聯(lián)匯制度,意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許智峯多次在海外各類平臺上鼓吹“港獨”,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羅冠聰在海外透過各類平臺鼓吹“港獨”,勾結(jié)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qū)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

  “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依法將首惡分子捉拿歸案,繩之以法,必然產(chǎn)生巨大震懾作用,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寧,具有重要作用。

  除惡務(wù)盡斬斷背后“獨源”

  此次警方通緝8人,但追究的對象不限于此8人,與此相關(guān)的違法人員,都將被依法追究責任。這是向人們敲響警鍾:任何干犯國安法的人都必須受到制裁!國安法實施前后,一批“港獨”分子逃離香港,背后是誰在給他們搭橋鋪路?這些人到了國外,繼續(xù)組織活動或在網(wǎng)上煽動“港獨”,是誰給了他們資助?任何機構(gòu)、組織或個人,協(xié)助、教唆或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其他人去干犯國家安全的罪行同屬違法,豈可逍遙法外!

  國安處負責人在昨日的記者上表示,留意到有部分被通緝?nèi)耸吭诓煌脚_向公眾籌款,強調(diào)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lián)網(wǎng)以金錢資助他人或者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關(guān)國家安全的罪行。這是提醒,更是警示!除惡務(wù)盡,斬斷“獨人”身后的資金鏈,挖出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后金主,才能徹底清除“獨源”。以通緝8名嫌犯為開端,相信警方的行動會繼續(xù)深入推進,徹底鏟除“港獨”流毒。

  外部勢力無權(quán)指責國安法

  不久前,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呼吁”中國廢除香港國安法。此事荒謬之極!中國是一個主權(quán)國家,任何主權(quán)國家都有權(quán)力維護國家安全。歐洲議會的所謂“決議”,是對國際規(guī)則的嚴重踐踏。香港警方通緝8名嫌犯,正是向國際社會證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堅如磐石!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人觸犯中國法律必須受到制裁,不能因為有洋人撐腰就可以逍遙法外;歐洲議會涉及歐洲事務(wù),不能仗著人多勢眾,就公然干涉中國事務(wù)?,F(xiàn)在的中國,早已不是一百多年前的中國,任人蹂躪宰割;今天的香港也不是一百年前的香港,處于“殖民統(tǒng)治”之下。中國有決心、有能力維護國家尊嚴、維護法律權(quán)威。任何外部勢力的干涉都是徒勞的!

  宜將剩勇追窮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絕不姑息,香港“治”的基礎(chǔ)才會牢固,“興”的動能才會強勁,香港未來必定風(fēng)光無限?! ?/p>

 ?。ū疚淖髡邽槿珖f(xié)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xué)“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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