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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

2022-02-07 18:17:20大公房產 作者:黃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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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產訊  2月7日,寧波市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掇k法》將于2月26日起施行。
 

截圖自寧波市人民政府官網
 
  寧波市政府辦公廳表示,《辦法》有利于加快構建租賃并舉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利于緩解無房家庭購房支付壓力,增加市民擁有產權住房機會;有利于財政資金循環(huán)利用,促進住房保障可持續(xù)發(fā)展;有利于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運行。
 
  《辦法》提出3種籌集房源渠道。一是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車位車庫產權歸屬、不動產登記、房源回購等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二是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配建比例、不動產登記等內容。自然資源規(guī)劃部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文件中予以明確,建成后,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無償移交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
 
  三是既有房源轉用。政府房源、商品住房或其他社會房源,可以按照規(guī)定程序轉為共有產權住房: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經住房保障部門征求發(fā)改、財政、自然資源規(guī)劃等部門意見,按權限報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就價格和權屬,《辦法》顯示,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qū)平均交易價格。
 
  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上述市場銷售價格基礎上,結合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實行差價浮動。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購房家庭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購房家庭產權份額是購房家庭實際出資額占共有產權住房市場銷售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銷售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購房家庭,購買政府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自主選擇持有不低于60%的產權份額;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由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以下簡稱代持機構)持有。
 
  《辦法》指出,集中新建共有產權住房居住區(qū)的車位、車庫產權歸政府所有;居住區(qū)配套設施除根據有關規(guī)定移交相關部門外,其余部分歸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機構持有產權并負責運營管理。
 
  《辦法》明確,本地城鎮(zhèn)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3個條件:一是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戶籍連續(xù)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二是在本市無房屋;三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鎮(zhèn)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3個條件:一是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注冊的單位穩(wěn)定就業(yè)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二是在本市無房屋;三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對于列入本市人才分類目錄且經認定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辦法》明確可以放寬或者取消繳納社會保險、收入財產等條件并優(yōu)先供應。同時,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項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應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業(yè)單位特定范圍在職人才,具體供應方案報經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辦法》規(guī)定在兩個時間段,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一是取得不動產權證滿4年(含)、未滿5年(不含)的共有產權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購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準予上市交易時間不變。二是取得不動產權證滿10年(含)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可以按照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并可根據屆時購房家庭經濟困難狀況、未持有其他住房等情況給予合理優(yōu)惠,具體優(yōu)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規(guī)定。
 
  對此,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大公房產表示,寧波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是將共有產權這一新的住房保障方式在操作層面的細致化與具體化的舉措,對于購買人的準入資格、持有人購買政府持有份額的條件、共有產權房入市交易條件等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盡的、具有較強可實施性的規(guī)定,這既是以共有產權房來有效發(fā)揮政府住房保障作用的制度體現,也是結合市場變化來發(fā)揮政府職能調節(jié)住房供求、防止房價過度上漲的重要措施。
責任編輯: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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