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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政治化屢挑戰(zhàn)中央 法律界促與夏博義割席

2021-04-27 04:23:19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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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就非法集結案判決散布歪曲言論,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zhí)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事實上,近年來大律師公會屢次就涉港議題挑戰(zhàn)中央權威,更拒絕與暴力割席。多個法律專業(yè)團體發(fā)表聲明,呼吁大律師公會與夏博義割席,敦促夏博義辭去主席一職。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大律師公會應盡快自我糾偏,回歸理性專業(yè),而非事事政治立場先行。\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近年大律師公會多次挑戰(zhàn)基本法及中央權威?;痉ǖ南嚓P條文明確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所謂“三權分立”。大律師公會去年九月卻揚言,香港特區(qū)不是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jù)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云云。

  污蔑國安法 曲解基本法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中,聽取各方面特別是香港特區(qū)有關方面的意見。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在香港國安法正式出臺后表示,中央采納了律師會的意見,如根據(jù)普通法原則,法例不具追溯力等。但大律師公會卻污蔑香港國安法事先未經過有意義的協(xié)商,律師、法官、警察和香港居民在該法生效前沒有任何機會了解其內容,包括該法律針對的嚴重犯罪行為。大律師公會還抹黑稱,“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施行損害基本法及《中英聯(lián)合聲明》承諾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高度自治,亦削弱維系‘一國兩制’的基石”。

  去年4月17日,中聯(lián)辦發(fā)言人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jù)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fā)言發(fā)聲。對此,大律師公會卻曲解基本法第22條的相關規(guī)定,聲稱基本法中沒有任何條文賦予國務院港澳辦、中聯(lián)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jiān)督權云云。

  律師會譴責黑暴 建樹良多

  另外,前年黑暴亂港期間,大律師公會更是拒絕與暴力割席。前年7月1日香港回歸22周年之際,反中亂港暴徒沖擊立法會,更在議事廳涂污國徽,大律師公會卻輕描淡寫形容為“在立法會發(fā)生的事宜”,更大言不慚指“無需提醒公眾守法及保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同年11月6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表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希望香港各界進一步凝聚起反暴力、護法治、保穩(wěn)定的正能量。大律師公會卻在聲明中稱,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特區(qū)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相比之下,同屬法律團體的香港律師會對于黑暴行為旗幟鮮明地予以譴責,亦對香港國安立法提出多項建設性意見,為香港由亂及治作出頗多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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