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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完善選舉制度合港情順人心\屠海鳴

2021-03-06 04:24:56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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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部分港區(qū)委員在討論“愛國者治港”議題。

  昨日,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隆重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讬,王晨副委員長作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闡述了完善香港特區(qū)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必須遵循和把握的五大原則,以及《草案》的主要內容。

  這是繼香港國安法之后,全國人大再次把健全落實基本法機制的問題列入議程,也是“一國兩制”在港實踐歷程中一件具有標志性的事件。在人大開幕會會場,列席人大的港區(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對王晨副委員長的講話,報以熱烈掌聲;會后展開熱議,大家普遍認為,這是國家對香港的再次關照,必將為香港長治久安筑牢根基。

  用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落實

  王晨副委員長指出,香港特區(qū)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區(qū)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際情況,確保“愛國者治港”。但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大家認為,王晨副委員長點到了要害,修改選舉制度勢在必行。

  在政協(xié)委員小組討論中,本人發(fā)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基本法訂明了包括選舉制度在內的香港的政治制度,全國人大有權監(jiān)督基本法的落實。既然香港的選舉制度有問題,不能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有權修改選舉制度。我在發(fā)言中還提出,“愛國者治港”與“一國兩制”之間有著嚴密的邏輯關係,香港和內地同屬於一個中國,如果香港的公職人員不愛國、不認同“一個中國”原則,處處與國家作對,不可能用好公權,不可能履職盡責。

  蔡冠深常委說,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不愛國者”進入管治班子,更不允許外國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政權機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跑到美國,請求美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這在全球也堪稱“奇葩”!這些人是怎樣進入政權機關的?說明我們的選舉制度漏洞太大了!王惠貞委員認為,雖然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港獨”勢力已作鳥獸散,但若香港不修改現有的選舉制度,“港獨”分子仍有可能在下一屆會再當選,后患無窮,因此,選舉制度非改不可!

  五大原則定下“總基調”

  《決定(草案)》說明中闡述了必須遵循和把握好的五大基本原則: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堅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治理效能。大家在交流中認為,這五項原則定下了完善選舉制度的總基調,符合實際。

  本人在小組討論中提出,從“一國兩制”構想提出之日起,“港人治港”就是有特定內涵的。“港人治港”絕對不是“港獨”分子治港,不是外國勢力的“政治代理人”治港,不是“臥底”的外國人治港,而是“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理直氣壯地把“不愛國者”擋在門外!

  有好幾位委員說,“愛國”這個詞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具體生動的。那些顛覆國家政權的人,那些宣揚“港獨”的人,那些乞求外國制裁香港的人,都是在明目張膽地侵犯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決不能讓這些人進入政權機關。

  黃楚標委員說,這些年,“依法治港”方面的欠賬太多,一些人的法治觀念喪失,令人震驚!比如,立法會議員為暴徒充當“帶路黨”,法官當庭讚揚被告是“優(yōu)秀青年”“社會棟樑”,這樣的人充當“治港者”,令“法治香港”蒙羞!曹其東委員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用制度阻止這些人成為“治港者”。

  胡漢清委員說,既要阻止“不愛國者”進入體制內,又要依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者不可偏廢,才符合香港實際。黃英豪委員說,這些年,“攬炒派”把立法會變成了戰(zhàn)場,逢中必反、逢特區(qū)政府必反,為反而反,導致香港的治理效能非常低下。曾智明委員說,許多經濟民生議案被長時間擱置,嚴重損害了香港的競爭力。委員們一致認為,這次完善選舉制度,一定要織牢防護網,再也不能讓“攬炒”派混進立法會。

  香港理應積極配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發(fā)表聲明稱,尊重中央完善選舉制度主導權,全面配合實踐“愛國者治港”原則。委員們對林鄭的表態(tài)普遍表示贊同。

  本人昨天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指出,根治“香港之亂”,僅靠香港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從國家層面立規(guī)矩,才能解決深層次問題。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出現了由亂及治的好勢頭,這一可喜轉變,香港民眾感受最深。現在,全國人大再次出手,必能令香港繁榮穩(wěn)定的根基更牢。

  余國春常委說,未來12個月香港有多場選舉,修改選舉制度刻不容緩。人大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實施,香港應積極配合,盡快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不能貽誤時機。

  本人還在討論中提出,此次不修改基本法正文,而是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表明中央在完善選舉制度的同時,極力避免出現“大動作”,減少震蕩。修改選舉制度需要權衡利弊,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中央為此付出很多心血,香港也須努力配合。

  天安門廣場連著金紫荊廣場,人民大會堂連著維多利亞港。夜深人靜,港區(qū)委員們依然在交流看法,對香港這個家的摯愛深情,體現在履職盡責的一個個細節(jié)當中……

 ?。ㄈ珖?ldquo;兩會”委員手記之三)

  (本文作者為港區(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香港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註:《大公報》獨家發(fā)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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