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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英當局勿自取其辱

2024-10-18 05:01:18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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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外相林德偉今日訪華,外媒報道他此行是“肩負尋求與中國和解、修補英中關系的責任”,中方當然是樂觀其成。然而,英國議會內外一片聒噪聲,要求他就所謂“人權問題”同中方交涉、立即釋放香港國安法要犯黎智英。如果英方對中方提出這一類無理要求,那將是自取其辱。

  英國政客聲稱黎智英是“不當被囚”,這是睜眼說瞎話。黎智英罪案纏身,曾因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3個月;因為商業(yè)欺詐罪被判監(jiān)5年零9個月。他還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早前被法院判決表證成立,押后至11月再審訊。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英國人憑什么要求將黎智英“無罪釋放”呢?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行使的是與英國一樣的司法體系,而香港特區(qū)法治排名一直位于國際前列。黎智英一案審訊程序公開透明,無可挑剔,但在黎智英兒子的操作下,英國政客大打“悲情牌”,聲稱黎智英身體不好“未能得到適當治療”;被單獨囚禁“見不到陽光”;在獄中“領不到圣體”是“精神折磨”云云,總之借口多多。然而,代理黎智英案的律師行早前發(fā)出聲明,指黎在獄中得到醫(yī)療、囚室窗口有陽光射進來、也可以見到神父,可見黎智英的“人權”得到應有的照顧,根本不存在所謂“虐待”的情況。

  更有英國政客揚言,要將釋放黎智英作為重啟英中關系的“先設條件”云云,這就更搞笑了。當初破壞英中關系“黃金十年”的是英國,現(xiàn)在要求和中國重啟合作的也是英國。求人的一方竟然對主人家提出無理要求,這根本不符合邏輯。再說,經(jīng)貿(mào)歸經(jīng)貿(mào),司法歸司法,如此操弄何異于對法治的踐踏。

  事實上,英國此前發(fā)生暴亂時,英國政府即捕即審,更因為被捕者太多而設立24小時法庭連夜處理。如果有被告要求無條件釋放,英國政府也不會答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是做人的原則,也是國與國關系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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