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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天之木 必有其根

2018-03-12 14:26:00 作者:鄭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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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人大會議上作工作報告。他在回顧五年工作成果時,單闢一段闡述涉港事務,彰顯中央對維護香港繁榮穩(wěn)定的高度重視,同時又進一步表明了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的堅定決心,強調(diào)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實踐證明,五年來,全國人大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對涉港事務作出的相關決定,無一不是全面準確踐行“一國兩制”方針的最佳註解。就香港特首普選問題作出決定,是從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wěn)定和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出發(fā),制定出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是為了亮明法律紅線,遏制“港獨”,維護香港的法治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批準“一地兩檢”制度安排,體現(xiàn)的是方便港人、有利于帶動香港融入國家發(fā)展大局的本意和初心;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目的則在于促進香港社會各界承擔起全面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責任。

可以說,人大常委會報告中這段涉港表述,突出的是國家觀、民族觀,主張的是香港高度自治與中央權威的統(tǒng)一,重申基本法是中央與香港之間在制度和政策上的“最大公約數(shù)”,強調(diào)中央是基本法的守護者,反對任何更改或破壞“最大公約數(shù)”的行為,對“港獨”繼續(xù)執(zhí)行零容忍立場。

說到底,就是為了捍衛(wèi)憲法和基本法權威。一段時間以來,香港極個別人想割裂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甚至使兩者分庭抗禮,其本質(zhì)是割裂了香港與祖國的關系。事實上,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正所謂:“參天之木,必有其根;懷山之水,必有其源。”“子法”依據(jù)“母法”制定,政治權威和法律效應來自“母法”,兩者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

此次全國人大完成修憲,正是推動香港社會加深對憲法和基本法認識的良好契機。每個港人都有責任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做憲法和基本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wèi)者。

相信隨著法治民主的不斷進步,中國憲法的治理模式在香港社會的感召力也會繼續(xù)凸顯。而只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一國兩制”事業(yè)就能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行穩(wěn)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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