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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必須讓“臺獨”頑固分子付出代價

2024-06-22 04:02:18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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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wù)院臺辦會同有關(guān)部門昨日舉行專題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大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落實。意見明確了“臺獨”犯罪刑期,最高是死刑;明確了嫌犯在逃可缺席審判,并終身追責。意見回應(yīng)了最大多數(shù)兩岸民眾的訴求和期盼,彰顯了維護國家主權(quán)、統(tǒng)一和領(lǐng)土完整的堅定立場。

  中國必將統(tǒng)一,也必然統(tǒng)一,這是大勢所趨,也是人心所向。企圖阻撓這一歷史進程的,逃不過懲罰。有關(guān)意見根據(jù)《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定。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guī)范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首先,針對分裂國家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分裂國家罪分四種情形,包括建立“臺獨”組織;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推動臺灣加入只有主權(quán)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在教育、文化、歷史等領(lǐng)域竄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換言之,“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行徑都適用于分裂國家罪。

  其二,明確從重情節(jié),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guī)定涉及與外國或境外機構(gòu)、組織、個人相勾結(jié)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繼續(xù)狀態(tài)的,追訴期為二十年;在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立案偵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終身追責。

  其三,堅持寬嚴相濟,體現(xiàn)罪當其罰。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但若“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qū)ι嫦訑?shù)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其四,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quán)利。明確對“臺獨”頑固分子可依法適用于缺席審判程序;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quán)、上訴權(quán)等訴訟權(quán)利。

  過去,“臺獨”頑固分子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更誤以為“山高皇帝遠”,肆無忌憚。但隨著大陸反“臺獨”立法逐步完善,特別是有關(guān)意見的落實,明確了罪行認定、缺席審判、終身追責等規(guī)定,這意味著依法反“臺獨”進入到實際操作階段。相信大陸將有一系列跟進措施,確保有關(guān)機制落到實處。面對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臺獨”頑固分子將坐臥不安,無處藏身。

  依法懲治“臺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而且,有關(guān)法律針對的是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對于何謂“臺獨”頑固分子,亦有嚴謹認定程序。國臺辦曾公布兩批“臺獨”頑固分子清單,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榜上有名。

  震懾“臺獨”頑固分子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讓他們付出代價。解放軍的多次“圍島”演習(xí),展現(xiàn)了解放軍隨時可以粉碎“臺獨”圖謀的實力。推出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意見,則封死了“法理臺獨”等分裂國家行徑的的后路。凡是數(shù)典忘祖、背叛民族、分裂和煽動分裂國家的,必被歷史和人民所唾棄,盡早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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