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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罷免段崇智校長\屈穎妍

2021-01-23 04:23:35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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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說一樁英國法庭判案、一個國際標準……

  2018年,英國有三母女密謀組成“全女班恐襲小隊”,計劃在倫敦地標建筑物向遊人發(fā)動恐怖襲擊。本來,18歲妹妹負責攻擊大英博物館,22歲姐姐就到西敏寺發(fā)動突襲,幸被英國軍情五處及早識破,就在她們出門買刀時將之拘捕。

  嚴格來說,恐襲并未發(fā)生,當然更沒死傷,她們刀都未買已被捕。三母女被控策劃恐襲,罪名成立,兩名女兒被判終身監(jiān)禁,母親則被判6年9個月。

  法官說,雖然母親沒有下手的角色,但因她包庇孩子,兼且未盡母親之責教好兩個女兒,反而令她們變得偏激,走歪路成了恐怖分子,故也要重罰。

  香港法律師承英國,這個例子,不知能否給香港的黑暴父母、老師、校長甚至教育官員一點啟示?尤其包庇黑暴的大學管理層。

  2019年黑暴,中大及理大兩所大學在“戰(zhàn)”后被發(fā)現(xiàn)藏有過萬汽油彈,好明顯,那就是犯罪現(xiàn)場。

  如果,一個犯罪現(xiàn)場的管理者發(fā)現(xiàn)罪案發(fā)生不報警,事后又不處置不追究,甚至為被捕學生寫求情信,那我們就有合理懷疑,這些管理者可能是共犯,警方應該找這班大學管理層盤問調(diào)查去。

  黑暴已過,但暴徒黑手仍陰魂不散,近日學生更藉畢業(yè)禮在學校搞“港獨”遊行,段崇智校長千呼萬喚,才拍段片走出來遺憾一番,以為這樣就可瞞天過海。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九條有言:“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wǎng)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qū)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段崇智校長對“港獨”學生的不作為,絕對可視之為協(xié)助學生作出違反國安法行為,國安處可推動罷免校長。

  其實,校長上面不是還有校監(jiān)及校董會嗎?看到校長及管理層不作為,難道校董、校監(jiān)、教育局都沒有發(fā)言權(quán)?“佔中”之后,中大、港大都換校長了,段崇智辦出一間舉世知名的“暴大”,難道就不該“人頭落地”?按上面的英國恐襲案例,校長沒盡教育之責,結(jié)局本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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