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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廿一世紀(jì)的“莫須有”\屈穎妍

2020-11-25 04:23:27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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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白紙黑字,沒有灰色,沒有“擲界”。

  譬如,你衝進(jìn)金舖打劫就是打劫,你一日未踏進(jìn)店門、一日未拔槍指嚇,儘管你在門外徘徊了幾天,警察都不能告你打劫,法官更不能把你判刑,因為這世上不會有條法例叫“徘徊在打劫邊緣”、“徘徊在殺人邊緣”、“徘徊在詐騙邊緣”。

  所以,當(dāng)看到堂堂大律師公會居然去信律政司,投訴《大公報》批評法官的報道是“徘徊在藐視法庭的邊緣(hovers on the margins of a contempt of court)”,我不禁失笑,如果這都算罪名,那大律師公會應(yīng)該也犯下一罪:“徘徊在叛國邊緣”。

  話說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裁定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quán)法》,於是《大公報》翌日登了篇頭版新聞,標(biāo)題為:“暴徒惡曬,警察冇人權(quán),警員不展示編號,高院裁違人權(quán)法”,并配以一漫畫,手繪一名手持汽油彈的暴徒,在警察面前惡形惡相說:“我有法官撐,快啲畀個編號我睇!”

  像這類用漫畫及設(shè)計對白配成新聞版面的做法,《蘋果日報》幾乎天天都用,只是嘲笑對象不同而已。然而,香港大律師公會卻煞有介事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點名批評《大公報》攻擊法官周家明,認(rèn)為該報道“徘徊在藐視法庭的邊緣”,律政司有責(zé)任採取行動。

  身為大律師,竟然想出“徘徊在藐視法庭的邊緣”這種罪名,我一介草民,沒大狀想得那麼複雜,其實用三個字:“莫須有”就可以了。

  大律師公會此舉擺明就是用司法手段打壓新聞自由、打壓言論自由、打壓創(chuàng)作自由。一幅漫畫創(chuàng)作、一則新聞角度、一段評論取態(tài),竟換來香港法律界重量級公會向香港司法界最高統(tǒng)帥施壓,要司長用一個莫須有罪名來幹掉這個媒體,司法界黑暗至此,怪不得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都說:香港是時候要進(jìn)行司法改革了。

  話說回來,大律師公會如此向律政司公然施壓是前所未有的舉措,信中他們義正辭嚴(yán)說不容司法及法治受損害……咦,奇怪,去年黑暴,暴徒燒法院的時候,大律師公會哪裏去了?暴徒違法達(dá)義的時候,你們哪裏去了?過去一年,香港完全陷入無王法境地,大律師公會可曾為捍衛(wèi)法治哼過聲?沒錯,香港法治是受損了,但請照照鏡,看問題到底出在誰身上?

  香港法例沒有一條是不準(zhǔn)批評法官,民主社會根本就不應(yīng)有任何特定群體是不能被世人討論月旦,有的話,那些必是獨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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