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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階段不超負擔能力 譚惠珠:“明日大嶼”符合量入為出

2018-10-22 03:16:37大公報 作者:石璐杉、林?,?/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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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市民請愿支持“明日大嶼”計劃造地建屋 /記者林海瑩攝

對于有反對派議員稱“明日大嶼”違反基本法規(guī)定財政預算“量入為出”的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這是對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誤讀,“明日大嶼”不會違反“量入為出”原則。她強調(diào),填海是下一代人的資產(chǎn),基建投資最重要的是對財務和工程進行分階段的合理控制。譚認為,政府在確定“明日大嶼”如何分階段實施后,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在未來十至二十年內(nèi),立法會財委會可就計劃的每一步把關。

“明日大嶼”填海造地計劃引發(fā)爭議,譚惠珠感嘆說:“當年在中英雙方信任不足的情況下,為了香港的前途,大家都可以同意建設新機場,新機場又要填海、又要起,過程中很艱辛,但建成后對于香港的貢獻很大。”

她又說,香港70年代要建地鐵時,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羅德丞反對,因他認為地鐵永遠回不了本,但現(xiàn)在大家看到,如果香港沒有地鐵,單靠地面交通,是沒法滿足市民出行的需要。

“填海是必須要行的路”

“填海發(fā)展是香港必須要行的路。”譚惠珠說,填海地規(guī)劃起來容易很多,可以建成更宜居和適合環(huán)保要求的新市鎮(zhèn);如果一家人有現(xiàn)金,用來買“磚頭”,可將流動資產(chǎn)變成固定資產(chǎn)保值;另一方面,他們可有其他經(jīng)濟活動賺錢。“填海是我們下一代人的資產(chǎn),我們不希望下一代都是住?房的。”

譚惠珠表明,政府應就“明日大嶼”先展開實質(zhì)研究,確定如何分階段實施后,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因為不是一次過將香港的一半流動資產(chǎn)投資進去,在未來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內(nèi),立法會財委會可就計劃的每一步進行把關。“對基建投資,最重要的是對財務和工程的分階段控制,使其能符合我們的負擔能力和需要。”

基本法第107條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與本地生產(chǎn)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反對派聲稱,“明日大嶼”會違反上述條文規(guī)定,曾擔任基本法草委的譚惠珠明確指出,基本法所指的“量入為出”,是每年做財政預算案時要做到量入為出,確定那一年要用的錢,但如果是可舉債做到的,即只需付利息,之后再還債,也符合量入為出。而且收支平衡的計算周期并不是以年計,到三、五年也沒有問題。“因此你不可以今日就話‘明日大嶼’做不到量入為出。”

盧瑞安:可解深層次矛盾

此外,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要解決香港長期累積的深層次矛盾,給大家一個希望,填海造地迫在眉睫。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亦屬于“明日大嶼”計劃的一部分,盧瑞安認為,透過大橋和附近的機場,可讓香港與大灣區(qū)其他城市形成很好的接駁,讓香港進一步融入國家發(fā)展大局。

為下一代安居 市民請愿撐填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明日大嶼”計劃,建議在東大嶼山分階段填海1700公頃,料可供70萬至110萬人居住。香港土地開發(fā)關注組昨到政府總部請愿,表示為了下一代能安居樂業(yè),支持填海計劃,認為填海是長遠的土地發(fā)展計劃。

逾十名市民昨在政總外高呼“支持政府發(fā)展填海造地”、“我哋要置業(yè)”及“我哋子孫都要置業(yè)”等口號,表示十分支持政府落實“明日大嶼”計劃,其后向發(fā)展局代表遞交請愿信。關注組建議盡快實行填海計劃,反對地產(chǎn)霸權及“拉布”拖延時間。

“上車”要開發(fā)土地

關注組召集人姚榮華表示,市民想安居樂業(yè),首先要“上車、上樓”,開發(fā)土地“不是一句口號”,政府已經(jīng)拖延了20幾年時間,“我哋冇理由比唔過新加坡”。

有一名五歲孫兒、現(xiàn)居于女兒家中,姚榮華稱自己亦準備申請公屋。他說,曾申請兩、三次居屋,惟不夠錢供,雖然現(xiàn)時居屋五二折,但他退休后則無法向銀行貸款。他又慨嘆兒子三、四十歲仍要與朋友分租居于唐樓,故只有填海才能令子孫有希望置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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