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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英文教師IELTS評級須達7.5級

2024-03-29 13:59:00大公報 作者:趙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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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考試下學年起停辦,改由“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學術(shù)領(lǐng)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教育局昨日公布優(yōu)化中、小學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措施。自2024/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shù)領(lǐng)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現(xiàn)有的“語文能力評核”(LPA)的筆試和口試,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

  取代語文能力評核

  過往“語文能力評核”的英國語文科評核共設(shè)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在新政策下,教師須在IELTS整體評級中達到7.5級或以上,并在同一張成績單中,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于7.0級。而對于英文科主任,則須在IELTS中整體評級達到8.0級或以上,且各項成績均不低于7.5級。

  由于IELTS(學術(shù)領(lǐng)域)成績設(shè)有兩年有效期,新聘或新調(diào)派任教英文科的在職常額教師/英文科主任,須持有效成績,方可視為已達到語文能力要求。如教師在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學術(shù)領(lǐng)域)成績已符合上述指定要求及仍有效,則毋須再次應(yīng)考。即使有關(guān)教師其后轉(zhuǎn)職至另一所學校擔任英文科常額教師或英文科主任,亦毋須再次應(yīng)考。

  普通話教師須獲二級甲等或以上

  LPA的普通話科則設(shè)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新制度下,教師須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獲得二級甲等或以上。

  在新制度的改革中,兩科均保留了“課堂語言運用”評核環(huán)節(jié),教師均需在該考核中達標。有老師認為此項考核是過往考試中最難的部分,需在真實的課堂環(huán)境中進行,有時學生的反應(yīng)和互動都會影響分數(shù),而老師難以提前把握。

  據(jù)悉,語文能力評核自2001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而本港的普通話水平測試通常于每年4月、8月及12月舉行,IELTS考試每月都會舉行,可供選擇的考試頻次較多。

  隨著優(yōu)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于2024/25學年起停辦。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guān)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將繼續(xù)獲認可。具體要求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74/2024號,而“課堂語言運用”評核有關(guān)報名詳情稍后將在教育局網(wǎng)頁公布。

責任編輯:j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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