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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灣暴動及襲警 受槍傷男生應訊行動自如

2019-12-06 04:27:29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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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曾志健昨日出庭,只見他步履平穩(wěn),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大公報訊】10月1日涉嫌參與荃灣暴動及襲警而被警員槍傷左肺的中五男生曾志健,以及另外六人,早前被控暴動、縱火、襲警等共五罪,案件昨日首度在區(qū)域法院提訊,曾志健行動自如出庭應訊。被告之一的39歲清潔工稱“嫌麻煩”,連法援律師也不想聘請,法官質疑他連暴動定義也搞不清,重申案情嚴重,一經定罪可判多年監(jiān)禁。

七名被告為18歲中槍學生曾志健、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及26歲博士生邱宏達。

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曾志健在案發(fā)當日,因涉用鐵通狀物件襲警,而被警員開槍射傷制止。昨日在法庭現場所見,曾志健步履平穩(wěn),上落樓梯也毋須攙扶,而且還可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辯方昨獲法庭批準押后答辯,以待先向控方索取本案文件,及待部分被告申請法援。不過被告之一的陳珩昨無律師代表,法官郭偉健問他為何不需要律師,陳揚言:“我唔需要律師,我打算自辯。”他自言“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又自覺“年紀好大”,不想麻煩他人。郭官反問:“你有足夠能力咩?咁咩叫暴動?”陳珩充滿自信地稱,暴動就是“三五成群,集結破壞社會安寧”。郭官聽后顯得哭笑不得,指其解釋不準確,強烈建議他申請法援律師協助。

郭官重申,暴動罪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在區(qū)院可面對的最高刑期為七年,提醒各被告盡快處理本案,要求各人下次向法庭回答認罪或不認罪。案件現押后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各被告繼續(xù)保釋候審。

據控方指稱,10月1日有大批滋事者在海壩街掟雜物,包括燃燒彈?,F場片段拍攝到,曾志健涉嫌在荃灣鱟地坊一帶暴亂現場襲擊一名警員在先,引來更多人襲擊該名警員。曾志健并涉用棍指向其他支援的警員,其中一名警員在考慮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向曾開一槍。警方在現場拘捕本案上述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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