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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撐“獨”依法DQ 選舉主任:非真誠擁護基本法

2018-10-13 03:16:29大公報 作者:高仁、郝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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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劉小麗被“DQ”后,帶著一眾反對派繞立法會一圈,其后又行至添馬公園演“政治騷”,但不獲市民理會 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工黨劉小麗,昨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在決定通知書中指出,劉小麗與反對派作出的共同聲明、宣誓事件及其政治總綱,均反映她的政治立場從一而終,把“香港獨立”作為追求選項,及完全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qū)的管治權,簽署確認書的意圖令人懷疑,認為她不符合參選資格。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決定,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提倡“香港獨立”可作為選項的人士,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本港各界同聲支持選舉主任依法作出的決定,認為DQ劉小麗有助維護基本法的尊嚴,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落實。市民紛紛贊同依法DQ,大贊“政府做得啱”。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于11月25日舉行,提名期下周一結束。補選源于劉小麗前年在新一屆立法會就職宣誓時,龜速讀出誓詞;她去年七月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議席懸空至今。劉小麗于10月2日提名期首日報名,連日來市民紛紛到九龍城民政事務處請愿,促請選舉主任DQ主張“港獨”、“自決”的劉小麗。

否定中國擁有香港主權

昨日傍晚,立法會九龍西補選選舉主任郭偉勛公布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他以4頁紙共15個段落,詳細解釋劉小麗提名無效的原因,包括: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后,與香港眾志及朱凱廸作出共同聲明,提到“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衛(wèi)‘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字句。他認為,劉小麗作出上述聲明表示她并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劉小麗亦明顯地表明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

選舉主任亦指,注意到劉小麗在2016年10月12日的第六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上,并沒有妥當?shù)馗鶕?jù)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劉小麗次日在臉書上刊登陳述稱,“謊言的核心正是特區(qū)政府的整個政制,表面上有合法性,其實一點都無!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jīng)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上述內容令人對劉小麗當時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生疑。

選舉主任強調,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主權,本質上是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完整性,即不擁護基本法,而根據(jù)傳媒報道,劉小麗在其“【總綱Ⅰ政治】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中,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的主張以及香港人有政治自決的權利的理念,“劉小麗明顯地根本不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管治權的合法性”。

劉“港獨”立場從一而終

選舉主任認為,共同聲明、宣誓事件及總綱應一并考慮,它們反映“劉小麗一直堅持同一政治立場(即‘香港獨立’是她所追求的一個選項)”。對于劉小麗在宣布參選前將總綱從網(wǎng)上刪除,并隨后作出“自己從來不支持‘港獨’”等言論,選舉主任認為這“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采用的策略”。在通盤審視所有材料后,認為劉小麗的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即:“容許香港人自主命運,而‘香港獨立’屬于選項之一,以及完全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管治權。”因此在考慮上述所有事項及法律意見后,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

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表示,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民主自決”或主張“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均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已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的包括陳凱欣、馮檢基及李卓人。

劉暗刪“自決”政綱 大公報率先踢爆

選舉主任在裁定劉小麗提名資格無效(DQ)的理由中,提到劉小麗于今年9月報名參選前,刪除“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qū)擁有主權”的“自決”政綱,但她自2016年宣誓事件后,一直都沒有任何行動解除自己跟這些政治主張的聯(lián)系,因此裁定她實際上并未改變立場、須被DQ。大公報于今年9月13日率先獨家揭發(fā)了劉小麗選前突然鬼祟刪除“自決”政綱的事件,之后多個傳媒皆有跟進報道。

大公報這一獨家報道刊出前,記者向劉小麗查詢突刪政綱的原因,面對鐵證如山,劉小麗拒絕回應,揚言“唔接受大公報訪問”。報道刊出翌日,劉小麗隨即接受另一傳媒訪問,意圖“撲火”,謊稱自己從不支持“港獨”、“自決”是指生活自主和社會自強等。

連日報道劉涉違規(guī)競選

9月21日,大公報再詳細列出劉小麗刪除的政綱內容,用事實戳穿劉小麗的謊言,以正視聽。選舉主任在裁決理由中,直言劉小麗刪政綱“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采用的策略”。

10月3日及4日,大公報再一連兩日踢爆劉小麗掩蓋自己的政治主張違反基本法、“港獨”分子疑為劉小麗助選等,展示她企圖漂白沖“閘”、大話冚大話的面目。

大公報亦多次揭發(fā)劉小麗涉違規(guī)競選,包括藉七一游行和晚宴“偷步籌款”,涉違反選舉條例(9月8日),藉“紀念”違法“占中”集會恐違規(guī)(9月29日),藉捐薪之名真益自己的助選團(10月5日),激進及“港獨”分子組成的助選團暴力沖擊其他參選人的街站(10月7日)等。這些報道充分說明選舉主任DQ劉小麗完全有理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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